This i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n article I published on July 28, 2022. For email subscribers, if you’d like to opt out of Chinese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and deselect “中文版”.
上週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委員會) 已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約》) 的情況發表其審議結論。背景方面,國際人權服務社已為報告作出撮要,而我在喬治城大學的同事Tom Kellogg和黎恩灝也在Twitter寫了不少有見地的帖子。審議結論對香港政府於過去數年在法律上和個人權利上的侵害作出了強烈譴責。與其嘗試對報告的研究結果作出撮要,我不如重點講述幾個其他論者尚未有全面分析的要點。
對國安法的譴責和對司法機構不干預手法的含蓄批評
委員會認為國安法與《公約》並不相容,並要求廢除該法。這意見可能已經超出很多人的預期。它的強烈措辭令到香港政府處於爲難的位置。《公約》不單止經由《人權法》引進香港法律,也經由國安法第四條明文納入該法。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會依法保護《公約》規定享有的權利。雖然很多律師已關注到國安法未能在這方面履行自己的條文,但由這個正式負責檢視《公約》履行情況的委員會出口表達同樣的關注,則把這些批評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
雖然沒有直接明言,但是委員會對國安法的批評有一個額外的暗示,就是認為香港終審法院──它負責詮釋基本法(包括已納入基本法的公約權利和保障)──拒絕把這些保障應用於國安法,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去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智英(黎智英的保釋上訴)一案中,終審法院裁定它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不能審理國安法是否合憲這問題,但終審法院似乎卻忽視了國安法第四條已經把這些權利和保障明文納入該法例。毫無疑問,終審法院有權詮釋國安法。
此外,雖然委員會明確知悉國安法是一條中國國家法例,而非香港法例,但該報告卻敦促香港(而非中國)停止執行國安法。委員會的焦點是香港,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是次審議是檢視香港──而非中國──履行《公約》的情況。香港並沒有權力廢除國安法,但該報告卻明文敦促香港不單止要廢除國安法,更要「避免應用」國安法。這是沒有甚麼掩飾的呼籲,要求香港終審法院──香港唯一有法定和憲制權力使國安法失效的機構──善用其權力去作出這些決定。
政府再一次拒絕提供警察通例,但委員會在審議時卻沒有命中目標
在第19段,委員會對香港政府拒絕提供「關於警員使用武力的指引和命令」表示「遺憾」。我們這些曾經嘗試在庭上提出警察濫權的人,對政府的拒絕一直感到沮喪。在我自己的案件,從已泄露出來的警察使用武力指引(由華盛頓郵報記者Shibani Mahtani取得的版本)清晰地顯示出,在我案件中那位宣稱為警員的人其實已經違反了警隊自己的規定。(我們在庭上要求警方提供官方的最新版本。但最後,我案件的裁判官林希維不單止拒絕命令警方交出使用武力指引,還裁定我們不能在聆訊時使用已泄露出來的版本。)
按我的理解,直到此刻,還未有法官和裁判官命令警方提交使用武力指引。雖然如此,但香港政府連一個聯合國組織──一個負責審議這城市如何履行《公約》的組織──要求看一看警隊指引也都拒絕,還是令人為之愕然。
委員會指出,政府拒絕提供警隊規例,令到他們「關注到現行指引和命令涉嫌不符合《公約》和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但委員會沒有命中目標。我們看到的警隊指引顯示出它們100%符合《公約》的規定。但問題不是指引,而是警方沒有遵從指引。政府拒絕提交指引,是因為他們所說的和他們在示威期間的行徑有不同之處,這兩者之間的反差,會進一步向委員會和全世界突顯他們的失當行為。
委員會援引某些案件是一個突破
有幾位評論者已經指出,報告似乎是史無前例地援引了一宗案例,即鄒幸彤以國安法和非國安法的罪名被不公義地監禁。在第37段,委員會把鄒幸彤的監禁形容為一宗案例,以代表政府對律師越加猛烈的攻擊,而攻擊的原因是因為政府要根據律師的政見、尋求司法覆核,或在庭上代表反對派人士和示威者而對他們進行報復。
鄒幸彤多年來在香港和中國爭取人權(亦是我個人的偶像)。她以國安法的罪名被控,也在幾宗非國安法的案件被定罪,並已入獄超過一年。不過,她還未因此靜默,反而繼續在監獄內發聲,同時繼續在很多方面提出司法挑戰。作為一個在香港坐過牢的人,我感受過當中的壓力和恐懼,深知鄒幸彤在過去和現在繼續展現出來的,是無與倫比的勇氣。
雖然鄒幸彤是唯一一個報告提及的囚犯名字,但委員會同時在15段特別提出,對幾個人因為「在法庭內拍掌」而被控煽動罪表達關注。我認為,這宗案件是目前國安部門最惡劣而不合法的案件,而委員會視它為煽動罪案件的代表,以突顯其荒謬本質,也是對的。
在香港尋求庇護人士處於不可能的窘境
最後,當大部份人的關注都聚焦於委員會對政治迫害的研究結果,但我對委員會在第25-26段敦促改革難民制度特別感到高興。尋求庇護人士的案件往往需要經年處理。目前,香港的尋求庇護人士,如果獲准離開入境拘留設施,可獲得津貼。雖然津貼比起生活所需的基本開支少得多,但他們不能工作,故此,很多或大部份尋求庇護人士唯有不合法地工作。如果他們能夠,他們或可在酒樓或合法的商店找到一些「枱底下」的工作,但如果不能,他們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從事販毒、性工作,或參與其他有損社會的工作。
當我在監獄時,我遇見很多很多囚犯只因在酒樓或貨倉工作,以照顧自己和家人,而被判處很長的刑期。另外一些我遇過的人,因為販毒以賺取基本生活費,而被判處更長的刑期。這都是不公平的。
但我對政府因應委員會的呼籲而改革難民制度並不存在很大的期望。相反,政府認為對尋求庇護人士的嚴苛對待並沒有問題。香港是因應條約的規定而處理難民的申請,但政府不想吸引難民到來,所以,政府設計了一個制度,讓尋求庇護人士的生活盡可能的困難。在此,委員會留意到,只有1.25%的難民申請獲得香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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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委員會沒有權力執行條約的條款。它最多只可以做到公開指責。但是,這不代表這個香港抗爭者用了數月努力去完成的複雜工程,是毫無成果。
其中一個成果,是記錄香港的崩壞。這些記錄對決策者、未來的歷史學者,和這城市的人至關重要,而且委員會的記錄比起其他記錄更具權威。
其二,這份報告為全世界的決策者提供資料,支持他們對香港和中國採取如制裁、轉移投資,或關於其他事項的行動。很多決策者會相信一份聯合國的報告,多於相信抗爭者自己撰寫的報告。
香港政府已經就報告結果作出回應。該回應沒有甚麼新意,但這次對委員會的禮貌反駁,與其對其他批評者如外國政府、抗爭者和傳媒作出的戰狼式攻擊,是有分別的。這次回應與兩個星期前香港政府指責美國政府「散播不符事實的詆毀,並嘗試...恫嚇香港特區政府檢控人員,又一次展示...卑劣的霸凌行為」不可相比。但我相信,這不是香港政府最後一次對這份報告作出回應。委員會的程序是不斷進行的,香港政府會被迫在來年更直接地面對這份報告。
最後,如NiaoCollective在Twitter所指,我希望香港人能從聯合國展現出來的支持得到一點安慰。五大訴求至今尚未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