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n article I published on January 31, 2022. For email subscribers, if you’d like to opt out of Chinese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and deselect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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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支持者P為文章作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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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讀者都知道,去年夏天,我因為一宗我沒有犯下的罪而入獄接近三個月。
去年5月,裁判官林希維審理了一共四天的聆訊。我的律師當時提交了大量影片證據,並成功使到兩名指控人在宣誓後承認重複地說謊。之後,林官用了七個星期才宣告裁決。他作出了一個令所有有份參與這場官司的人震驚的判決──就是裁定我有罪,並判處監禁四個半月。該書面決定充斥着法律上和案情上的錯誤,簡直可說是旨在扭曲案情、保護曾刑事襲擊多人的一名退休警察及一名懲教人員,並把一個無辜的人送進監牢。
複地扭曲閉路電影片的內容
想了解林官的判決究竟對法治和法庭的廉正有多深的冒犯,最佳的方法,就是觀看我們數月前製作的影片,它把有關證據與林官對事實的扭曲作了對比 (如果你有少許時間而還未看過該片段的話)。你須登入 Youtube 才可觀看該片段﹕
當中的重點如下﹕
事件發生之時,一個姓俞的人,被懷疑是一名警員。他重複地以英文及中文說他不是警察,並重複地拒絕向在場人士出示委任證。林官說俞的重複否認與案件是沒有關係的,因為他最終改變了他的回覆,承認他是一名警察──在我出手干預以制止他對他人的襲擊之後。
俞承認事件的起因是他訛稱一名少年涉及性侵,然後他抓住該少年,並開始打他。林官說這不是一個「虛假的指控」,因為俞的意圖是要誤導途人,令他們出手阻止和揍打該少年,而非要作出虛假的指控。在林官眼中,訛稱一個人犯下嚴重罪行,以誘使其他人對該名錯誤被指控的人進行暴力襲擊,是一件合理的事。
影片顯示出當俞正在用拳頭毆打該少年的時候,另一名男子,懲教人員盧志強,從後按住了該少年。俞接着拿出警棍,把它伸長,並開始擊打該少年。之後他把該少年推向牆壁,掐着他的頸,試圖讓他呼吸不到。俞承認該少年並沒有犯下可逮捕的罪行,故此他對該少年使用武力,已違反了警例。就算可以使用武力,用警棍襲擊頭部或頸部也是絶對禁止的。林官卻否認可從影片中看到這些情節。
當該少年逃走後,俞就追着他。接着可以見到他從樓梯下來,行到我那裏,而我當時正在與幾個人談話。俞當時手中已拿着警棍,而這是屬於違反警例的行為。他立即走到另一位西人面前,推撞他,向他大聲叫喊,並提起警棍指向該男子的頭部。這當然是非法襲擊。如果俞當時穿着制服,這也會是非法襲擊。如果他當時重複叫着﹕「我是警察」,這同樣會是非法襲擊。警員只許使用合理的武力,而根據警例,合理武力的意思很清楚﹕當人們只是在交談,沒有理據要被拘捕的時候,警員使用任何武力,就是襲擊。林官無視片段中這些情節,只是寫了「俞沒有襲擊任何人。」
當我伸手去抓住警棍和把這個危險的人解除武裝的時候,可以在片段中見到俞把警棍伸長,舉在他頭頂之上,並衝向我以用它來擊打我。林官卻說俞「伸長警棍用以自衛。他隨即踏上前,以圖向被告查詢。」這可能是林官判決中最明目張膽的謊言。
在片段中,可以看見俞在欄杆上絆倒,墮在地上,並抓住我的上衣,把我拉倒,而我則跌在他上面。林官說我把俞拉過欄杆至地面,然後跳到他上面。
在片段中,俞把我按住在他之上,同時用警棍擊打我的腿部和側邊。為了阻止他的襲擊,我打了他的頭兩次。這容許我抓住警棍,隨即我便站了起來。林官否認我受到警棍擊打,相反地,他裁定我惡意地跳到俞之上並開始打他。
影片是清晰的,林官不可能相信他對那些事實的描述是準確無誤。他不是單純的弄錯了──他是說謊話。然後,他就把我這個無辜的人送進監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拒絕把行為失當的司法人員停職和調查他們,是屬於失職
林官不是近期唯一一個厚顏無恥地捏改證據內容的司法人員。我已寫了關於另外兩宗案件的文章。它們分別由裁判官陳慧敏和法官胡雅文裁定,都是關乎法官和裁判官扭曲證據,以達致不妥當的判決。其實還有其他案件,我只希望有足夠時間都把它們寫出來。
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精神正受到自身內部的攻擊。我的案件並不是一件獨立事件,而是一場「疫症」的其中一個案例。這猖獗的司法失當行為是應該引發高層司法人員的警覺的。
可是,在上星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卻聲稱「法庭的公正持平絕不會...受到影響」,而且「事實是香港享有司法獨立」。
我希望這是由於首席法官不知道他的下級法院正在發生甚麼事,而不是他蓄意掩飾這些失當行為。
張官可能以為他可以守株待兔,等候偶然一宗錯判的案件,經過多年的上訴和花費數百萬港元的訟費之後,經上訴最終漂浮至終審法院,然後該錯誤的判決就可以被推翻。但這不是他的工作。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六條,首席法官「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他的職責是要積極確保良好的司法管理,包括當有明目張膽的失當行為危害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時,他就要出手把那些法官停職,以待調查。
上一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某程度上明白這點。2020年4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向一名斬傷三名黃絲示威者的男子表示同情,並讚揚他為「不自願的被犧牲者」。馬官隨即調走郭,不許他再審理與示威有關的案件。這是不足夠的,但至少是做了最低程度的功夫,以保住司法公正的公眾形象。自此以後,有一些法官和裁判官做得比郭官更加差勁,他們捏造證據、扭曲法律,以把無辜的人送進監牢,但都無需承擔任何後果。
如果張官真心相信他上星期所說的,即司法獨立必須受到保護,那麼當有裁判官和法官受到失當行為的指控時,而那指控是可信的話,他就應該把他們停職,以待進行全面調查。
但我們不必存有太多希望。2021年7月,在張官就任之後,他就把郭官復職,而上星期張官的演說或可顯示出,在張官口說要捍衛司法機構獨立和公正的聲譽背後,付諸行動的意願其實並非太大。我希望我的想法是錯的。
Thank you for speaking up.
I remember all you did like happened in last week, thanks you for your stand for truth and the Hong Kong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