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健如何由一個貶黜的身份躍升成為一個有權力的國安法指定法官 (第一部分)
上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禁止了這位法官審理政治案件,但當新任首席法官上任後,所有事情都改變了。這位法官現時審理《立場新聞》案。
This i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n article I published on March 7. For email subscribers, if you’d like to opt out of occasional Chinese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and deselect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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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月初,很多香港人都關注着《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的證供。鍾與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新聞》已解散的母公司一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這個城市,反建制的言論受到嚴重壓制。鍾就新聞自由提出強而有力的抗辯,贏得大眾的讚賞,同時也曝露出檢控官伍淑娟的無能。
在鍾作供的過程中,控方違反了被告人的權益,不斷呈上數以百計的文件,而這些文件是先前從未交予辯方的。這已經違反了普通法和《檢控守則》。在嚴重的情況,這些行徑足以令到聆訊永久終止。但是,每一次伍淑娟突然拿出一些先前未提交過的文件時,郭偉健法官都會迅速駁回辯方律師的反對。他不單一次又一次地命令聆訊繼續進行,而且還容許控方用之前未提交過的文件盤問鍾。
對於不熟識郭官的人,他的行徑可能會使人震驚。但是,對於經常留意法庭的人來說,他的行為絶不使人驚訝。
自2019年香港發生示威後,郭官具爭議性的裁決和政治上的偏見,已令他臭名遠播。雖然司法機構已越加受到北京影響,但郭的行徑卻是特別突兀。在2020年,郭讚賞一名刺傷了三位和平示威者的被告,並把受害者比喻為恐怖份子。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後暫停讓郭審理具政治性的案件。翌年,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卻讓郭重返崗位,為郭成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鋪路。結果,郭現在成為其中一個審理得最多「國安」案件的法官。這些都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和具政治性的案件,但聆訊過程早已被精心策劃,而且定罪也是必然的事。
這系列的文章會探討郭官的仕途和判決,看看他怎樣成為香港司法機構其中一個最具爭議性和影響力的人物。第一部分會看看郭如何由一個平凡的公務員蛻變成為一名支持北京的狂熱份子,以及他如何在傷人案之後,由一個貶黜的身份躍升成為一個重要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第二部分會分析郭在升上新崗位以後那些偏頗,有時更是公然濫權的判決。
郭官只是一個例子,說明香港的司法系統,雖然曾經因其獨立和專業而受到尊重,但已被北京的干預和威嚇蠶食。郭的極端觀點和行為並沒有影響其仕途,反而能夠幫助他向上爬,而他也成為了中國政權鎮壓香港異見人士和法治的忠心執行者。從郭的仕途和判決,我們可以看到香港很多法官和裁判官如何屈從於民族主義、野心和恐懼之下,並放棄他們的法治原則和倫理。從郭官身上,我們可以目睹司法機構如何由法治的保護者徹底改變成政治鎮壓的工具。
一個平凡的公務員
1989年5月23日,當大量支持民主的示威者佔領了北京天安門廣場時,香港有一群律師發表了一份支持的聲明。在該份文件,他們表明「支持學生民主運動;反對戒嚴;反對軍管;反對武力鎮壓;反對新聞封鎖;及呼籲公開坦誠對話和平解決。」
這份聲明為民主權利作出了有原則的辯護,而其中一個簽署者是一位名叫郭偉健的年輕的大律師。郭在香港出生和成長,在香港大學讀書,並在1982年取得法律學位證書。他是英國法律教育系統和英治社會的產物。雖然殖民時期的系統有其瑕疵和缺失,但在那個年代已教導其律師須尊重法治和個人權利,所以,郭當時支持年輕人在香港邊界另一邊的中國為公義和公平抗爭,是不令人意外的事。
在1992年,他被委任為裁判官,然後成為主任裁判官。在早年,他並沒有做過什麼事去突顯自己。他依據法律行事,沒有引起別人特別注意。在他不少非政治的裁決中,可以看出他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小心地依照判刑指引和法律先例去審理販毒、爆竊等不同的案件。我曾就這篇文章聯絡過一名很有經驗的大律師,他表示,郭早年給人的印象是一個低調的公務員,是一個「和善和公正的人」。另一名大律師則表示,在2019年「他變得聲名狼藉之前」,他對郭並不熟悉。
在法院之外,郭唯一的負面新聞來自2004年的一件小事。當時,他被指用他的私人身份向入境處施壓,以求免去補領身份證的費用。當時的首席法官認為這是一件私人事件,故此沒有什麼後續行動。
在他2012年晉升到區域法院以前,作為主任裁判官最後審理的其中一宗案件,郭展示出他對法律的堅持,以及一點點獨立思維的痕跡。在這宗案件,被告因用智能手機秘密地在浴室向女士進行拍攝,而被控以「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在法庭,被告想承認控罪,但郭拒絕了該項認罪,因為他認為控方把智能手機視為電腦,是超越了合理的界線。當一名有法律代表的被告認罪,法官卻如此裁決,是一件極度不平常的事。審訊之後,郭判被告無罪。
該判決在上訴時被推翻,但在那個時代,一般人還相信司法機構自己的定位,是獨立於政府和北京之外的機構,故此這件案件幫助了郭建立司法獨立捍衛者的形象。一名大律師向我表示,主要就是這宗案件,令到郭可以在同年稍後時間得到一個罕有的晉升機會,逃離主任裁判官這「仕途的煉獄」,並走進區域法院。
郭有可能是一個有原則和盡責任的公務員,直到他生命中發生了一些事情,令他大幅度改變了他的政見,從而變成一個真正相信共產黨,並認同共產黨有權利把司法機構臣服的人。但是,事後回望,他的動機看來並非那麼高尚。這動機也普遍存在於香港政府的官員之中:當香港轉變之時,很多香港公務員也隨之而改變,為的只是一個更理想的仕途。
在1989年英國管治下的香港,郭作為一個年輕律師,如果想得到職場上的好處,就要支持天安門的示威者,故此他就作出相應的行動。2012年是主權移交後司法獨立的高峰,如果他想有晉升機會,就要顯示出他是獨立於政府,所以他在裁決中展露出他的獨立思維。然後,在2014年發生佔領中環示威的時候或之後,北京開始對異見份子採取行動,並同時鼓吹民族主義。郭明白到他需要討好北京,以獲取仕途的進一步發展,所以他又再一次轉變方向。
危險的徵兆? 郭處理「魚蛋革命」案件的手法
2018年,郭首次顯示出他對政治和法律的觀點已開始變得極端。2018年夾在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9年民主示威運動之間,在政治上是一段不甚明確的時期。郭是其中一個被委派去審理2016年「魚蛋革命」暴動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魚蛋革命」的起因,是因為食環處的職員在農曆新年當晚,到達小販每年都會擺賣傳統食物的旺角商業區,並開始檢查小販的熟食牌照,而很多小販都沒有這些牌照。
小販在農曆年期間售賣零食,已有很長久的歷史,所以食環處這個試圖終止傳統的舉動,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憤怒,而且他們認為這個聽命於北京的政府過份規管,並早已積累了不滿的情緒。於是,「本土派」(一個對香港自決運動支持者的稱呼)領袖在社交媒體發出帖子,呼籲支持者到來保護小販。全副防暴裝備的警察隨後到達現場並嘗試阻止他們,結果引發暴力衝突。警方把該事件定性為暴動,並拘捕數十人,但他們很多人只是在現場出現,並沒有作出暴力行為。
涉嫌參與暴動的人分批被控,而郭負責審理一場涉及11名被告的審訊。雖然沒有很多證據證明他們大部分人涉及暴力,郭卻把11人一律定罪。他的理據顯然顯示出他已傾向懲罰北京的敵人,不過他還是不斷平衡他的理據。他堅持定罪的裁決合理,但他同時堅持單單身處暴動現場並不足以構成定罪的理據,以把自己與部分同僚(和2019年後的自己)的見解區別出來。他寫道:
「被告...必須在行為上參與暴動。由於暴動是非法集結以外附加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因此,被告必須參與這些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才會構成參與暴動。被告參與暴動時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或程度,但被告必須為了促進暴動的發生及/或進行而做出一些個人行為 ("some individual activity in furtherance of the riot")。」
換句話說,郭認為只要有一些行為促進了暴動的發生,毋須有暴力行為也可定罪。就這樣,他駁回了政府的論點,即單單身處暴動現場已足以入罪。
不過,在量刑的時候,郭卻很苛刻。他沒有對被告展現一點寬容,也沒有考慮到暴力事件的成因,如複雜的社會環境和警察的激烈反應。他駁回辯方律師的理據,即每一位被告應只為自己有參與的罪行負責。相反地,他認為一眾被告須為暴動共同負上「集體責任」。這結論容許他把沒有涉及暴力的被告也判處長時期的監禁。他不理會感化主任的建議,把吳挺愷——一名患有自閉症的男子——判監2年4個月。莫嘉濤,一名17歲、未成年的人,則被判監4年3個月,是最長的監禁刑期,而一名73歲的人則被判入獄3月5個月。
郭的裁決,以及他的同僚對其他「魚蛋」暴動案件的裁決,與以前的暴動案件有着顯著的分別。以前法庭對暴動參與者的判刑是以月計,不是以年計。就算1960年代在英屬香港發生的左派暴動,即使有多人死亡,被告被判暴動罪後一般也只是被判監數個月。相比之下,2016年旺角的示威者沒有引致大量財物損毀,也沒有人喪生,但量刑卻是極長。雖然郭官不是唯一一位法官大幅度增加對政治活動的刑罰,但他擔當了一個重要角色。
在他的量刑理由書,郭官表達了一個立場,而這個立場將會在以後的日子纏繞着他。就辯方認為他應該在量刑時考慮暴動的政治背景,郭官反駁道﹕
「法庭在量刑時絕對不會考慮暴動是否因為政治信念所衍生,更加不會判定這些政治信念是否正確,法庭只會考慮群眾暴力的等級和社會安寧受到破壞的程度來作出判刑...法庭不會加入政治的辯論,也不會評定政治訴求的對錯,因為這些不是法庭的職能。」
郭處理旺角暴動案的手法引起關注,但他仍然顯示出某程度上的克制。當時很少人可以想像得到,他後來為了北京的政治利益,可以作出何等偏激的行為。
「不自願的被犧牲者」: 郭官對一名刺傷示威者的男子表示同情
2019年6月,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示威,有數以百萬計的市民參與。他們首先反對一條容許引渡香港人到中國內地審訊的法例,然後示威擴大至爭取政府及警察問責、民主和人權。往後數個月,超過一萬人被拘捕,數千人被檢控,不少案件只是關於非暴力的罪行如非法集結和攜有「武器」如鐳射筆等。相比之下,沒有警員受到控告,也只有很少涉及暴力的北京支持者被控。
郭官被委派去審理一宗罕有地涉及支持北京人士的案件。2019年8月20日,洪震刺傷三名支持民主的人士。他們當時正在一幅「連儂牆」上張貼支持民主的便條紙。
郭在他的量刑理由書描述,洪當時在現場看到支持民主的人士,便回到家裏,拿取兩把刀子,然後回到現場,與兩位在「連儂牆」上張貼便條紙的女士爭論,繼而用刀刺傷她們和一位嘗試干預的旁觀者。三人都需要送院,其人一位女士,26歲的黃女士,因肺部萎縮而變得情況危殆。
洪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的控罪。2020年4月26日,郭在法庭宣告刑期。雖然當時市民對官員的橫蠻已幾近麻木,但是,郭官的發言卻仍然震撼全城。
郭官描述了洪在刺傷受害人之前,他們之間的對話。洪當時怪罪黃女士在「機場打人」。他所指的是一星期前在香港國際機場的大型示威活動,當時有一少部分示威者涉及暴力。黃當時否認她或她身邊的朋友(35歲的李女士)有做過這些事情。她回答說:「我哋冇打人。」雖然審訊與機場事件毫無關係,郭官卻刻意地以很長的篇幅嘗試證明黃女士——本案的受害人——是一名騙子:
「黃女士的回答顯然不是事實,因為在本案發生前不久的2019年8月6日,香港國際機場就發生了示威人士集體綑綁和毆打一名國內記者的事件,而這事件由電視台公開直播。本席相信任何一名相信法治的人都會對當時見到的畫面感到震驚。」
他接着為被告辯解,並把黃的受傷怪罪於在機場對內地人不友善的示威者:
「本席相信,被告對該名國內記者在機場受襲的感覺特別深刻,因為他的職業就是一名導遊,主要接待來自國內的遊客。當國內人在機場於眾目睽睽下被一大群人虐待和侮辱,沒有人伸出援手,這種畫面必然嚇怕來港的訪客,尤其是來自國內的訪客,被告亦必然感到這宗機場事件經已對他的職業釘下『棺材釘』。」
這些發言已經差得很,但郭只是說了前言。
他接着以很長的篇幅說了很多政治控訴。雖然絶大部分的示威者,包括受傷的受害人,都只是和平地示威,但他卻把所有示威者當為一個整體,而他們均有暴力地進行「刑事毁壞」和「傷人」。在沒有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他詳細地描述另一宗不相關的事件。他聲稱,有一些示威者圍堵商場並用暴力去試圖釋放被捕的人。他形容示威者的行動為「文革式的極端主義行為」。他又把「百業蕭條, 社會人心不安」怪罪於示威者。
他繼而很長盡地為被告的行為辯解,並同時怪罪「示威者」被告﹕
「被告當時顯然知道不應該斬人,但他也不能接受示威者破壞香港經濟和社會安寧的行為。」
他形容洪為「不自願『被犧牲』者」,而且「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
可能最令人震驚的發言,是他在受害人和他們的家人面前,宣稱示威者藉着示威向其他人「製造壓力」,與殺人質的恐怖份子沒有分別:
「本席認為,假若示威者真的是追求他們聲稱的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他們在採取激進行為之前應該想想,在未傷及他們聲稱的敵人之前,他們的行為只會首先傷害一般只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假若他們以損害一般平民百姓來對他們的敵人製造壓力,這與敵人不就範就殺一名人質的行為沒有分別,這是不折不扣的恐佈主義行為。」
最後,郭宣稱被告對受害人表現出「高尚的情操」(相信是相對於受害人,因為根據郭之前所說,他們是張貼便條紙的恐怖份子)。
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他把刑期減去2年。在香港政治案件之中,這是一個極大的減幅。在這些案件,減刑是罕見的,就算會減刑,也傾向只會減去數星期或最多幾個月。郭說法律不容許他再進一步減刑,是一個「遺憾」。
最後的判刑是監禁4年,而被告可能只需服刑2年半多一點的時間。對一件刺傷三個人並差不多殺死一個人的案件來說,這是一個極輕的刑期。
如果想看看這個刑期有幾不合乎比例,我們可以比較一下自2019年示威以來民主支持者被判監的刑期。根據作家及人權支持者江松澗還未出版的數據,直到今個月,郭及其他法官合共把2019年涉及「暴動」的261名示威者判監,平均刑期為3月8個月。他們大部分都只是參與非暴力的政治集會,破壞和平的則是其他人。
結果: 首席法官馬道立暫停讓郭審理具政治性的案件
郭裁決之時,公眾已經習慣了法庭對示威者的偏見。不過,郭的用字特別偏激,而且案件是要審訊對示威者行使暴力的人,這類案件不多,故此公眾對公平有較大的期望。結果,公眾都對這則新聞表達震驚,著名社運人士如黃之鋒和劉頴匡都表示憤怒及要求公義。事件受到廣泛報導,包括海外的傳媒。
兩日之後,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不讓郭官審理另一宗已委派給他的示威案件。一個月之後(在被告30日上訴期過去之後),首席法官馬道立就事件發了一個聲明。鑑於法官之間一般都會持守互相尊重的標準,他對郭官的評語實屬高度批評:
「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同樣重要的是,觀感上他們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當法庭需要在解決案件中的問題時,就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該意見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不依循這些原則的話,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
然後就是一個大的宣告﹕郭官將會無限期被禁止審理政治案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往曾經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上述原則的重要性,該些原則亦已載於《法官行為指引》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經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郭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前述的判刑理由書之所以引起爭議,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見及熟知情況的人合理地認為,前述的重要原則並沒有被遵守,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郭法官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言。因此,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後,亦決定郭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前任首席法官馬道立
很多人覺得法庭應該做多一點,並把郭完全移離法官席,但對示威運動的支持者來說,這已是一個罕有的公義時刻和值得繼續抱有希望的原因。大部分人都估計即使郭官仍然留在法官席,他將不會再有機會不公正地對待示威者。很多人都希望這是一個訊號,表明由首席法官領導的法庭,會保護司法機構的公正。
這些都不是很高的要求。可是,這些都只是奢望。
首席法官張舉能讓郭官復職。很快地,郭官就被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2021年1月,首席法官馬道立退休,由張舉能繼任。前任特首林鄭月娥在前一年6月已揀選了張接任這個職位。當時,她讚賞張擁有「卓越的才幹和高瞻遠矚的領導能力」。考慮到林鄭作為一個臭名遠播的人權侵害者,她對張的認可,至少可以說,是會令到那些關心司法機構前景的人憂慮。
就此,張其實一早已確立他的資格。作為一個法官,他表現出他視法律為...可以這樣說,一件可隨北京意願轉變的東西。2016年,就6名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因宣誓不夠「壯重」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上訴案件,他決定維持原判。此外,在他2020年12月升任首席法官之前,張和另外兩名法官批予律政司許可,讓律政司可以就民主派傳媒大亨黎智英的保釋提出上訴。張和另外4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其後推翻下級法院的決定,令到黎智英須要回到監獄,而他至今仍在獄中。
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便把郭官全面復職,理由是郭擁有「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人手短缺」。三天之後,張成立了一個全新的「諮詢委員會」去處理對法官的投訴。他委任自己為委員會主席,並同時委任與建制有良好關係的法官和「社會人士」進入委員會。
郭官復職不久後,香港市民便獲悉特首已指定他成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現在不單可以再次審理政治案件,還可以審理政治上最敏感的案件﹕那些涉及國安法政治罪行,並關乎異見份子的案件。
很難相信,郭的復職、張改革投訴程序,和郭稍後被指定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這三件事件,是沒有任何關連的。根據國安法第44條,特首在決定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如果林鄭傳達了北京的意旨,告訴首席法官她想指定郭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那麼,張先把郭全面復職,就是必要條件。然後,為免問題再出現,張奪去其他法官訓誡司法人員的權力,以確保未來如果沒有他個人的許可,法官就不用再問責。
自此以後,就沒有法官或裁判官受到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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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被指定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後,郭審理了四宗國安案件,一共涉及15名被告。他們全部都被控干犯非暴力的政治罪行。他把他們每一個人都判入監牢或少年罪犯的羈留所。現在,他正在審理受矚目的《立場新聞》案,而沒有人會懷疑審訊結果會是怎樣。
郭由一個低調的公務員蛻變成為一個惡毒的親北京國安法指定法官,是一齣悲劇。令人傷心的是,郭的故事並不獨特。很多公務員為了推進中共在香港的政治利益,也背棄了他們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責任。他們大部分人都與郭一樣,所作的都不是出於信念,而是基於機會主義和恐懼:他們採納最偏激和極端的親北京立場,以求在職場向上爬,同時想避開北京的憤怒。
在這文章系列的第二部分,我會分析郭在成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以後的濫權情況。
Hi Samuel, are you going to do a series to “serve” many of these “great” judges and lawyers?
Hi Samuel, could you allow me to read this essay in Cantonese and upload to my YouTube channel? Cheers